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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对公租房违规家庭的信用约束,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签订《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公租房违规信息的合作备忘录》,将公租房违规家庭信息纳入到金融体系征信平台。
此前,市住建委已于2014年9月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租房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自住,对于存在违规使用现象的家庭,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北京市一直在不断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出台了各种配套的管理办法(2011年11月出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2013年8月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采取了相关措施(如实名认证、人脸打卡等),严格监管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这些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部分违规行为的发生,但未能起到根治的效果。现在出台这份《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公租房违规信息的合作备忘录》确保了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今后一旦承租家庭违规使用公租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除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其处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为个人的“信用身份证”,较为全面、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活动,如偿还贷款本息、信用卡透支情况等。个人在贷款买房、买车、申请信用卡时,金融机构都会查看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了解其信用记录。一旦被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其以后的各项贷款买房、买车等行为都将造成影响。
此次将违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报告,会对公租房家庭起到一定的警示和规范作用,能有效控制公租房违规行为的发生。